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甘肃省民政厅于近日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今后五年,全省养老服务业将打造与大兰州经济区率先突破发展相协调的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核心区,逐步构建“一核两带多节点”的发展格局。同时,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医养融合发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五大工程”。
●2020年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7年建成覆盖省、市及部分县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到“十三五”末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等服务覆盖到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机构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明显增强,新增养老床位3.2万张,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的30%以上;养老机构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和区域性中心乡镇全覆盖,入住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深度融合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
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农村“三无”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到2020年不低于40%。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建立针对“三无”、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的福利服务保障制度,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立健全“三无”老人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不断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将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并逐步降低年龄限制,提高补贴标准。
●今后五年实施“五大工程”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实施“12345”工程,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分级管理的“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17年建成省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云平台及指导中心,形成“一网一系统五中心”。2017年在所有市(州)均建立市级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中心;2017年前在40万人口以上或服务需求旺盛、积极性高的部分县(市、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前逐步扩大到所有有需求的县。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每年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个以上,力争到2019年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每年建成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1000个以上。
3.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新建中心敬老院175所、农村五保家园550个,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74所;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
4.医养融合发展
医养融合发展方面,指导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并推广试点经验;每个市(州)在2016年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2017年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大幅提升,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老年养护院;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到2020年全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均设立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并取得执业资格且纳入医保范围;100张床位以上的设立护理站并取得执业资格,护理型机构床位占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5.特殊困难老年人
支持社会福利机构空白县(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养护型或照料型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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