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2月6日印发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
江西省12月6日印发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
办法中明确:
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和15㎡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此外,不得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社区管理服务用房计入公摊用的公共建筑面积。